关于印发《泰安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23:27:02 浏览: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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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安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政发(1996)45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泰安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泰安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鼓励设计竞争,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建筑设计质量、水平和效益。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计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招标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 工程设计的招标投标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凡持有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均可按照批准的证书等级和业务范围参加投标。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须实行工程设计招标投标:
(一)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民用建筑;
(二)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各类建筑;
(三)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四)纪念性建筑和文物古迹附近建筑;
(五)高层住宅楼和居民小区及游园建设。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招标主要是设计方案的招标。设计方案可以实行整体设计招标,也可以实行单项设计招标。
第六条 建设单位凭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到当地设计主管部门办理招标登记,确定招标方式。
第七条 设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三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标信息。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直接向三个及以上的有资格的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参加设计投标;
(三)议标,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和工程条件限制及工期紧迫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经设计主管部门审定,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可以实行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少于两家。
第八条 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报送设计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发布招标信息。
第九条 招标单位应当对参加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于开标前报设计主管部门备案审查。
第十条 招标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招标单位的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成员名单应在评标前报设计主管部门备案审核。
第十一条 招标单位组织的开标、评标、定标会议应当通知城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派员参加。
第十二条 评标和定标应根据规划要求、立面造型、平面布局、设计规范标准、运用技术、材料、工艺以及设计周期、社会信誉等内容确定。
第十三条 招标单位公开宣布的中标方案,须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签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进行施工图纸设计。
第十四条 凡应实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招标单位的招标活动应当严格按《山东省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程序进行。凡在招标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设计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处理情况通报
新闻出版总署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处理情况通报
11月26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处理情况通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各新闻单位通报关于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处理情况,全文如下:
发生在山西省霍宝干河煤矿的记者“封口费”事件是该矿领导违反事故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隐瞒事故真相,少数媒体记者、媒体从业人员违反新闻采访规则、丧失职业道德而造成的一起恶性事件,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一开始就指示新闻出版总署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以此为训整顿和规范新闻采访秩序,维护新闻公信力。新闻出版总署、山西省委、省政府及时派出工作组督查处理此案。到目前,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中有据可查的涉案人员60人(其中发“封口费”封锁消息、阻挠记者采访者2人,收受“封口费”的记者4人、媒体工作人员26人,假记者28人。)已由有关行政部门、媒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做了处理。涉案金额31.93万元,绝大部分已经追回。
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瞒事实真相封锁新闻消息的矿方负责人已经免职
2008年9月20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一名矿工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矿负责人为隐瞒事实真相、封锁消息而向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发放“封口费”阻挠采访,引发了“封口费”事件。2008年10月28日,该矿主管上级免去陈宏元山西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职务,解聘了李天智的山西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已查实的4名新闻记者分别给予了处理
1.《现代消费导报》记者张军利收受1.4万元。报社主管单位山西省社科院免去张军利地市新闻部副主任职务并解聘;接受执行总编辑郭志勇辞职请求;解聘与张军利共同收受费用的广告业务员樊海斌;退还1.4万元。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社处以警告一次,罚款3万元,吊销张军利记者证的行政处罚。
2.《山西画报》杂志社朔州记者站站长徐有收受1000元。杂志社主管单位山西出版集团免去徐有记者站站长职务并解除聘用关系;退还1000元;给予杂志社社长侯天祥警告。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杂志社处以警告一次,撤销朔州记者站,吊销徐有记者证的行政处罚。
3.《山西科技报》副总编张士凯收受1万元。报社主管单位山西科协免去张士凯副总编职务,退还1万元;对总编辑景茂盛行政记过处分。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社处以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3万元,吊销张士凯记者证的行政处罚。
4.《科学导报》记者牛建黎收受1万元。报社主管单位山西科协给予《科学导报》总编辑石宝新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广告部主任陈玉爱职务;解聘广告业务员牛建雄;退还1万元宣传费。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该报社处以警告一次,罚款3万元,吊销牛建黎记者证的行政处罚。
三、对查实的14名媒体相关责任人分别作了处理
1.中国教育电视台《安全现场》栏目制片郭如松、制片主任段民峰以销售光盘形式收受1.92万元。目前,中国教育电视台停播《安全现场》栏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责令栏目制作单位北京巨头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郭如松、段民峰做出处理,退还1.92万元费用。有关部门正在查处《安全现场》栏目非法销售光盘案。
2.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经济与法》栏目合作人员许朝霞等4人以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记者名义收取矿方5万元。目前,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对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总监郝刚给予行政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台总编室主任郝卫平给予免职并调离总编室;撤销《经济与法》栏目,退还广告费5万元;有关部门已对栏目制作单位畅通达公司许朝霞等4人予以立案查处。
3.《现代消费导报》记者张军利、广告业务员樊海斌以收取干河煤矿宣传费方式收受1.4万元。目前,报社主管单位山西省社科院接受报社执行总编辑郭志勇辞职请求,免去张军利地市新闻部副主任职务并解聘,解聘广告业务员樊海斌,退还1.4万元。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社警告一次,罚款3万元,吊销张军利记者证。
4.绿色中国杂志社驻山西办事处工作人员王凌飞以收取霍宝干河煤矿会员费方式收受1万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绿色中国杂志社做出罚款3万元和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责令该社停止违法行为,退还1万元违法所得,并对该社驻山西办事处主任巩文明、王凌飞、岛丽婷、王笑天及相关涉案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取缔该社驻山西办事处,责令该社主动注销其他此类办事处。
5. 《山西法制报》临汾发行站发行人员贾志庆以收取霍宝干河煤矿订报费方式收受2000元。目前,报社主管单位山西日报报业集团责令山西法制报社社长关启写出书面检查,解除与贾志庆的聘用关系,免去《山西法制报》临汾发行站站长关顺才职务,退还霍宝干河煤矿2000元。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该报处以警告一次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6. 《映像》杂志广告业务员马慧明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到霍宝干河煤矿收受3000元。目前,映像杂志社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杂志社主持工作的副主编张国田写出书面检查;免去负有领导责任的王云飞社长助理职务;解除与马慧明的聘用关系;退还霍宝干河煤矿宣传费3000元。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该杂志处以警告一次的行政处罚。
7.中国财富杂志社山西办事处聘用人员薛俊亮收受矿方1000元现金。目前,中国财富杂志社山西办事处已开除薛俊亮,退还1000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杂志社警告一次,取缔中国财富山西办事处,责成主管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8. 《政府法制》杂志社通讯员薛光田收取矿方500元。目前,《政府法制》的主管主办单位山西出版集团及杂志社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杂志社社长李玉忠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分管副社长王洪秀警告处分,解除与薛光田的聘用关系,退还霍宝干河煤矿500元。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该杂志社处以警告一次的行政处罚。
9. 法制日报社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李娟平与假记者刘小兵合伙以收矿方宣传资料费方式收受3.95万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法制日报社警告一次,罚款3万元,撤销山西记者站,责成主管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公安机关正在追捕李娟平,刘小兵另案查处。
10.《企业维权与监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聘用人员陶云收取矿方1.8万元所谓版面费。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已吊销《企业维权与监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责令退还1.8万元版面费,责成主管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查实假冒记者共28人,诈骗金额较大的刘小兵已被抓获
调查发现,有28名不法分子假冒电视台、报刊社、网站名义到山西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敲诈勒索,涉案金额15.16万元,现公安等有关部门正在全力侦查,依法进行打击。目前涉案金额较大的假记者刘小兵已被公安机关抓获。2008年9月底,假记者刘小兵和法制日报社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李娟平以《法制日报》名义进行“采访”,向霍宝干河煤矿索要3.95万元(电汇3.45万元、现金5000元)。目前刘小兵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刘对敲诈一事供认不讳,李娟平正被警方追捕。
对于其他涉案的假记者,公安等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为侦破工作之故,名单从略,查处以后另行公布。
五、尚在调查中的媒体及相关涉案人员12名
目前,据霍宝干河煤矿有关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据,尚有6家媒体的12名工作人员涉案,但身份确定等情况复杂,有关部门正根据线索进一步加强调查、取证工作,查实一个处理一个。
新闻出版总署坚决支持相关新闻媒体主管主办单位和政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对查实的媒体和从业人员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已查实存在问题的涉案人员将全部列入违规违法记者名单,通报全国,禁止进入新闻队伍;对尚未查实的线索,将继续深入调查取证,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加快侦破,只要案件有线索,将穷追不舍,一查到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强有力的管理坚决维护新闻的公信力和新闻采编人员的职业活动准则。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山西省及全国各地开展一次规范新闻采访秩序“百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全面清理形形色色的新闻派出机构,整顿和撤销一批存在问题的媒体记者站、工作站、办事处、联络处;制定和公布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采访规范,支持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工作,依法保护新闻机构、新闻记者和新闻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继续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记者队伍的职业素质、道德素养和自律意识,自觉维护新闻的公信力和新闻记者的良好形象。
新闻出版总署希望全国新闻媒体和全国新闻记者,要从这次“封口费”事件中吸取教训,坚决实行采编人员和广告、发行经营人员两分开,坚决禁止有偿新闻和采编人员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好进人关,规范采编人员的职务行为,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要不失时机地进行一次普遍的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崇高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抵制各种利益诱惑,决不能让蝇头小利玷污了新闻的公信力和新闻记者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做一个党和人民信得过的新闻工作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出版事业贡献力量。
新闻出版总署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印发《非煤事故调查报告基本内容及格式》(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司办字〔2004〕 7号
关于印发《非煤事故调查报告基本内容及格式》(试行)的通知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非煤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为规范和统一非煤特大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写内容及格式,现将《非煤特大事故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及格式》(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非煤特大事故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试行)
一、前言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以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矿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二、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情况等(矿山企业还应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方式及主要灾害等情况)。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情况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六、防范措施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建议。
七、附件
(一)事故现场平面图及有关照片;
(二)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
(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
(四)调查组名单及签字;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