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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8 02:14:14  浏览:88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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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8]4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2月15日起,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号:31054000)的出口暂定税率,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的税率。
二、对部分含磷复合肥(税号:31052000、31055900、31056000)开征出口暂定关税,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税率;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税率。

二〇〇八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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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暂行条例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暂行条例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1987年12月26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87年12月29日公布)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发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由乡长一人、副乡长一至二人,镇长一人、副镇长一至二人组成。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三年。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分别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工作人员,要尽量照顾到本乡内的各民族。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在核定的编制内,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武装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
第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受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职权,在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的前提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管理经济,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
(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村、各经济组织间的关系;监督经济组织和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体户应有的自主权,不包揽或代替其具体经营活动。
(三)管理乡级财政,保证完成国家财政计划。
(四)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向群众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调解和处理民间纠纷,打击经济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
(五)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征兵任务,做好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扶贫扶优、社会福利以及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民政工作和公益事业,逐步建立基层社会保障制度。
(六)管理和发展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广播、体育、卫生等事业。办好学校,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开展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改革陈规陋习,破除封建迷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七)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八)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九)加强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土地使用的管理,保护森林、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进行环境的综合治理,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十)保护国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历史文化遗产和铁路、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
(十一)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镇的规划和管理,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物资和商品的合理流通,带动农村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第十条 民族乡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等事业。

第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权限,奖惩、选聘和培训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第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设立在本辖区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并且监督它们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实行乡长、镇长负责制。乡长、镇长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副乡长、副镇长协助乡长、镇长工作,受乡长、镇长的委托,可以代行乡长、镇长的职责。
第十五条 乡长、副乡长或者镇长、副镇长组成乡长、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有关人员可以列席。
第十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干部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12月29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6]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年来,我国各地不断发生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而且疫情多发生在学校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及时发现和处理这些暴发疫情对于及早作出大流行预警、控制疫情蔓延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该指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
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报告、调查及处理工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南。
一、暴发疫情的报告
(一)相关定义。
1、流感样病例:发热(腋下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缺乏其他实验室确定诊断依据。
2、流感样病例暴发:指一个地区或单位短时间出现异常增多的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
3、暴发疫情预警指标: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二)暴发疫情的发现与报告。
1、疫情暴发单位发现达到预警指标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当地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并在2小时内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及《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报告表》(附表1)进行网络直报。
2、流感监测单位发现流感样病例明显超过历史同期水平(20%)时,应立即报告上一级监测负责机构。
3、一旦实验室确定为流感等法定传染病疫情,所有实验室确诊或临床诊断病例均要进行个案网络直报,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个案病例的关联。
在“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承担检测工作的流感网络实验室录入疫情样本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当地负责网络直报该起疫情的疾控机构进行实验室样本的关联。
4、在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的进程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随时对《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报告表》首次报告进行相应的更正。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5、流感样病例暴发事件的结束,应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当地专家组进行评估、确认,判定应以病例数恢复到当地发病基线水平为原则。
二、有关部门职责
(一)分级处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
以县为单位,一周内发生3起以上暴发疫情,或发生模较大且病因不明的疫情,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组现场指导,必要时,省级、国家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现场指导。
各地可通过完善流感的流行病学监测系统,建立医院门诊流感样病例占就诊病人比例的基线资料,设立不同的预警水平,分类采取针对措施。
(二)部门职责分工。
当局部地区出现流感样病例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负领导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物资等保障,敦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有关部门或机构的职责如下: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医疗救治,正面引导宣传,加强与教育行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暴发疫情信息收集;负责疫情的调查、核实和处理以及疫情报告等工作;指导辖区集体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医疗机构:负责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治疗和隔离,并按要求进行相应的管理;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及临床相关样本的采集工作;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防控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疫情暴发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或其他疫情暴发单位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一旦发现符合前述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预警指标的事件时,应主动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当地乡镇卫生院防保组)进行报告,并每日报告新增病例情况;建立健全学校缺课/缺勤的监测、报告与管理制度;加强与卫生部门的信息沟通,主动配合卫生部门的调查和各项措施的落实;积极开展校园内的爱国卫生运动,清楚卫生垃圾和死角;做好单位配套设施(如洗手设备等)的装备。
三、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
(一)流行病学调查。
接到疫情报告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告的疫情信息进行核实和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寻找发生感染并造成传播流行的原因或线索、查找传播链、分析传播原因,从而为制订针对性的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参考依据。具体内容包括:
1、核实诊断
接到疫情报告后,各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流感样病例的诊断标准,对报告的病例进行核实诊断,确定流行或暴发的存在。
2、基本信息的收集
内容包括学校或其他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发生学校教职工和各班级的学生分布情况、单位名称、地址、报告人、联系方式;涉疫人数、教学/生产活动形式(如学校全日制、夜校和寄宿等);全校或部分单位的名册及单位的平面图、示意图(注明工作住宿分班级、部门、楼层、区域);地理地貌、居住条件等。
3、进一步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告的病例及时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患者资料:根据《流行性感冒病例调查一览表》(附表2),填写病人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体征,病情、病程,检验结果(X光、血象);医生诊断或印象;病人隔离、治疗情况和效果、转归;
(2)分析病例三间分布,分析病例之间的流行病学联系;
(3)该单位近2周考勤记录、因病缺勤情况,接触者健康情况;
(4)事件发生前一周及发生后单位内外集体活动情况;
(5)环境状况(通风、一般清洁状况、宿舍情况);
(6)必要时收集其他影响传播的流行病学因素。
(7)综合资料分析疫情特点、疫情的发展和疾病特征,对疫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变化趋势作出分析。
4、疫情追踪调查
疫情处理期间,疫情暴发单位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本单位每日新增病例数。疾病预防在控制机构据此及时更新《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报告表》。必要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于新发病例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掌握和评估疫情趋势,为调整防控措施提供依据。疫情的追踪应至少持续到事件结束后一周。在暴发疫情结束后一周内,补充完成《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报告表》,并进行网络直报。
(二)样本采集。
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暴发疫情病例样本的采集。
1、采样种类
采集流感样病例的咽、鼻拭子,必要时,可同时采集血清样本。
2、采样对象
(1)咽、鼻拭子:发病3天内,未服用抗病毒药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达菲等)的流感样病例。
(2)急性期血清:发病后7天内的流感样病例。
(3)恢复期血清:发病后2~4周的流感样病例。
3、采样方法
(1)咽拭子采集:对婴幼儿患者采集样本时,先将棉拭子用Hank氏液(PH7.4)蘸湿,在试管壁挤干后,在被检者鼻咽部涂抹数次,然后将棉拭子置于含有3ml Hank氏液的试管内送检。采集5岁以上患者样本时,棉拭子可不必用Hank氏液蘸湿。
(2)鼻拭子:将棉签轻轻插入鼻道内鼻腭处,停留片刻后缓慢转动退出。以同一拭子拭两侧鼻孔。将棉签头部浸入3~4ml采样液中,尾部弃去。
(3)血清采集:采集静脉血5ml,离心后取上清液装至血清管中。血清样本应采集急性期与恢复期双份血清。
4、样本采集数量
每一起暴发疫情一般应采集10份左右咽、鼻拭子样本(如果现症病例在10例以下的,应尽量全部采样)。对不能明确诊断的可酌情增加采样批次和采样数量。
5、样本的包装
样本必须放在密封并有橡胶圈的螺口塑料试管内,作好标记;样本密闭后放入适当的塑料袋内;填写采样登记表,放入另一塑料袋密封。
样本放入专用运输箱内,放入冰排,然后充填柔软物质,同一份样本可以放在同一个塑料袋内再次密封。
6、样本的保存和运送
采集人员填写《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病例样本原始登记送检表》(附表3),并将样本运送至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用于病毒分离和RT-PCR检测的样本采集后应在4℃条件下,于24小时内运送至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未能在24小时内送至实验室的,应置-70℃或以下温度保存。无-70℃条件的,可在-20℃冰箱中短暂保存。血清样本可暂冻存在-20℃以下冰箱。样本应由专人运送。
(三)样本检测。
1、实验室检测目的
核实暴发疫情是否为流感暴发;并对分离到的流感病毒进行抗原性和基因特性分析,及时发现流感变异株;预测流行趋势。
2、实验室检测方法的选择原则
(1)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中常用的检测方法有流感快速诊断试剂盒检测、RT-PCR检测和病毒分离培养。其中流感快速检测和RT-PCR检测可用于早期、快速的实验室检测。
(2)具备流感快速检测和RT-PCR检测条件的地区,可选择这两种快速检测方法,尽快明确疫情性质。不具备流感快速检测和RT-PCR检测条件的地区,应尽量采集标本,送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分离鉴定。
(3)无论是否进行流感快速诊断试剂盒检测和RT-PCR检测,都应进行常规的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尤其是流感快速检测和RT-PCR检测阳性的标本,应尽量分离到流感病毒。
(4)血清学检测在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中仅作为一种推荐方法,供有条件的地区使用。
3、实验室检测方法
(1)病毒分离鉴定
病毒分离鉴定是流感实验室诊断中最常用、高度敏感、最准确的方法之一,所分离到的病毒可长期保存,并进行抗原性、基因特性分析。因此,常规用于暴发疫情实验室检测。
(2)RT-PCR法和Real-time PCR法检测病毒核酸
RT-PCR法和Real-time PCR法是检测流感病毒核酸的方法,能检测出非常低水平的流感病毒的核酸,不管病毒是否具有活性均可进行测定。可选择区分流感病毒的A型通用引物、B型引物和能区分A型流感病毒不同亚型的引物同时进行试验
(3)流感快速诊断试剂盒检测
流感快速诊断试剂盒可检测流感病毒的NP抗原和M1抗原,用于暴发疫情中流感样病例咽、鼻拭子或含漱液标本的快速检测。能在30分钟内提供检测结果,初步判断疫情性质,可在现场中使用,操作简便。
快速检测比病毒分离培养或RT-PCR的敏感性低,无法确定流感病毒的亚型,部分试剂盒不能区分A型或B型流感病毒的感染,无法获得毒株及其分子生物学和抗原特征的信息。但鉴于其特异性高,用于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检测,阳性结果可高度提示疫情性质,阴性结果尚不能排除流感。
(4)血清学检测
病例的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可采用本起暴发的分离株或国家流感中心每年提供的4种标准参照抗原,进行红细胞凝集抑制(HI)试验,如恢复期血清特异性抗体较急性期增高4倍或以上,方可进行诊断。
如果仅采集到病例的单份血清,可在相邻无流感暴发的地区,采集相应对照人群(50人份以上)的血清,进行红细胞凝集抑制试验(HI),可推断暴发流行的病因。
(5)其他检测:对于流感样暴发疫情,不能诊断为流感的,有条件的要开展其他病原实验室检测工作,以明确病原学病因。
(四)疫情性质判断原则。
1、单个病例的诊断按照国家流行行感冒诊断标准进行。
2、暴发疫情的性质应结合病例的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五)疫情控制。
1、隔离病人
(1)对发热(体温≥38℃),或≥37.5℃伴畏寒、咳嗽头痛、肌肉酸痛者,应劝说其及时就医并回家休息或安排在单独宿舍区居住,休息期间不参加集体活动,不进入公共场所。
疫情发生单位指派人员配合当地卫生部门追踪记录转归情况。
(2)热退48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议,患者可恢复正常上课或上班。
2、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保持个人卫生
(1)注意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每天通风不少于2小时。学生上课时,宿舍要开窗通风;课间和课后教室通风。并注意将窗户全部打开,形成对流。
(2)自然通风不良的,机械加强通风。如确要使用的中央空调和分体空调,先请专业消毒公司清洗消毒空气滤网,管道再使用,并保证足够的新风量。
(3)使用分体式空调的场所上一节课后或一节活动后开启门窗,启动换气风扇换气,换气完毕再继续使用,换气时间按风扇流量、室内空间大小,保证室内空气交换1次以上。
(4)勤晾晒被褥、勤洗手、勤换衣、不合用手帕等,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用手捂住嘴巴,使用一次性纸巾擦鼻涕),发病后或接触病人时要配戴好口罩等。
3、疫情监测分析
(1)发生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强化每日晨检制度,发现流感样病人应劝其及时就医并回家休息。
有条件的地区,防保人员应每日参与学校晨检,指导学校开展晨检工作,做好详细记录。督查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追踪学生缺课原因。测量体温时要注意安全。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全员测量体温。
(2)缺勤/缺课监测
学校内因病缺勤/缺课短期内异常增加时,应在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3)医疗机构门诊监测
医疗机构的门、急诊短期内发现就诊的流感样病例(尤其是中小学生)明显增多时,应做好登记,及时向当地防保所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监测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学校、辖区内医疗机构以及其他信息来源的报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疫情趋势,发现流感暴发苗头时及时预警。
4、在流感样病例暴发期间,高危险人群要减少避免集体活动。
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暂停或禁止学校等单位在疫情期间进行集体活动,尽可能减少与发病班级学生(员工)的接触,避免全校(单位)或较多人员集会。提倡学生多进行户外活动,但应减少剧烈运动。
5、在疫情发生期间,相关单位要采取日常消毒和终末消毒相结合的措施。日常性消毒可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由疫情发生单位自行开展;终末消毒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
6、加强健康教育,在疫情发生单位可采用张贴宣传画、板报等形式,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7、预防服药
明确疫情性质为流感暴发后,必要时,可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在疫情发生单位开展预防性服药。药物可选金刚烷胺、金刚乙胺,有条件的还可选用达菲(Tamiflu),用法参考WHO推荐量。也可选中药(方剂或合剂)进行预防。服药前要告知药物疗效、副作用等。预防性服药采取自愿原则。
8、应急接种
为控制流感疫情的进一步蔓延,保护易感人群,必要时,可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情发生单位中的易感人群开展流感疫苗应急接种。

附表1: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报告表
附表2:流感样病例调查一览表
附表3: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病例样本原始登记送检表


附表1
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报告表

报告单位: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首次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一、疫情概况
事件发生详细地点: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居委会)
1.单位名称: 单位人数
所在学校学生: 人 教师: 人
2.首例发病时间: 年 月 日,末例发病时间: 年 月 日
3.年龄分布:
年龄分组(岁) 发病数 其中死亡病例数
0~5
6~12
13~18
19~59
60~
合计
4.病例发病时间分布:
学校或集体单位每日新增流感样病例统计表
日期(年/月/日) 新增流感样病例数 新增死亡病例数
首次调查当日
处理后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第四天
………
至填报日累计病例数

二、采样
鼻咽拭子 份 急性期血清 份 恢复期血清 份

三、疫情性质
流感暴发的病毒型别:A(H1N1)、A(H3N2)、B、其它:
其它:

附表2 流感样病例调查一览表
调查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部门/班级/车间 住址 联系电话 发病日期 临床症状及检查 是否接种流感疫苗 是否接触病死禽畜 是否接触类似病例 采样 备注
最高体温(℃) 咳嗽 咽痛 全身酸痛 头痛 眼结膜充血 流鼻涕 打喷嚏 腹泻 并发症 WBC计数
种类 日期








注:接触类似病例:指病前7日内接触流感样病人;接触病、死禽:是指病前7日内病、死禽、畜及其分泌、排泄物接触史。
并发症包括:1.肺炎;2.哮喘;3.血小板减少性紫癜;4.Reye,s综合征;5.流产;6.死胎。
调查员: 调查日期: 年 月

附表3

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病例样本原始登记送检表
采集地 姓名 家长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发病日期 采集日期 送检日期 标本种类 标本来源 采集医院 备注








注:1. 采集地:填写标本采集地的县区名称;
2现住地址:至少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现住址的填写,原则是指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
3.标本种类包括:A: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咽漱液和鼻洗液;B:血清标本 C.尸检标本
4.标本来源:(1)国家级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监测,(2)非国家级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监测
(3)流感样病例暴发监测,(4)人禽流感监测。
5.家长姓名仅儿童病例填写;年龄分月和年。
填表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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