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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6:36:35  浏览:86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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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3年7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3年8月22日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属国有和集体所有资产的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下列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等招标投标:
(一)项目总承包,是指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承包,包括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组织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等;
(二)设计,是指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或包括结构设计、施工设计等专业设计的建设工程设计全过程;
(三)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及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施工;
(四)设备供应,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或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供应;
(五)建设监理,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保修阶段负责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对本条例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助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被邀请的业务主管部门应予配合。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应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一)国家和地方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总承包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
(二)城市主干道、广场、交叉路的主要建筑物,城市重要的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重要的居住小区、街景和广场的规划以及重点建设工程,实行设计招标投标;
(三)建筑面积达三千平方米或工程发包价三百万元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工程发包价八百万元以上的能源、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招标投标;
(四)所需成套设备或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总概算在八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设备供应招标投标。
外商投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捐资等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抗灾、支援边远地区、中小型水利、中小型水电建设和科研试验、保密等特殊工程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应实行招标而没有进行招标的,所签订的承包合同经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投标,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六条 在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应遵循自愿、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
第七条 凡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与其技术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标。
未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国外公司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申请参加投标的,应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经批准后方能参加投标。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签订合作承包合同,明确主承包方,由主承包方代表合作单位参加投标。
第八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跨地区的合作项目,按本省主投资方或由合作各方商定一方住所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可分别采取下列三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或其他有效途径公布招标公告实行的招标;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技术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实行的招标,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三)议标,技术性、专业性较强和受工程条件限制及工期紧迫的建设工程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不适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可实行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条 招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拥有与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人员;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代理组织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 招标投标工作的程序:
(一)招标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和编制招标文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后,必须在七日内审批完毕;
(二)招标单位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查;
(三)投标单位编制和发出投标书,投标书或设计方案、模型应在规定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投标书一经发出,不得更改;
(四)招标单位召集投标单位举行开标会议,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公开标底。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应在开标前宣布,开标后不得更改;
(五)由招标单位主持,邀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评标小组,审查投标书。对于设计招标和其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招标,应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评标审查;
(六)评标小组以评分、无记名投票方式或其他可行的方式评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招标单位发给《中标通知书》。从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日;
(七)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按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书时,应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落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应于评标工作结束后退回;投标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退回。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建设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单位给付双倍保证金。
第十三条 评标定标应根据质量、工期、造价预算、措施、信誉等因素综合评定。
评标定标的依据:
(一)项目建设总承包评标定标,以设计方案合理,技术和工艺水平先进,建设工期及质量有保证,承包造价合理,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符合要求等为依据;
(二)设计方案评标定标,以设计方案合理、具有特色,工艺和技术水平先进,经济效益好,设计进度能满足工程需要为依据;
(三)施工评标定标,以招标文件和经审核的标底为依据;
(四)设备供应评标定标,以设备先进,价格合理,各种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投标单位资信可靠、售后服务完善等为依据;
(五)建设监理评标定标,以技术和经济管理力量符合工程监理要求,监理方法可行,措施可靠,监理收费合理等为依据。
评标定标的办法应明确规定标价浮动范围。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标底,应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编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或有资格的单位审核。
第十五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不得泄露。对泄露标底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评定中标后,招标单位应根据评标小组的意见,要求中标单位对中标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可以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款项中提取少量的资金,用于招标活动的开支。
第十八条 中标单位可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的原则,将工程分包给技术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标单位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对中标单位负责。
中标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后,应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禁止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原分包单位负责。
禁止中标单位和分包单位倒手转包工程。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承接任务、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要求建设单位将应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承包。
禁止任何行业以行业专业为理由,强行承接分项工程。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
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1986年10月10日颁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199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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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1〕7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导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发展,科技部制定了《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







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
目 录

一、形势与需求 5
(一)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 5
(二)医学诊疗技术发展的重大需求 6
(三)科技创新的前沿高地 6
(四)产业竞争的焦点领域 6
(五)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 7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发展原则 8
三、发展目标 9
(一)总体目标 9
(二)具体目标 9
(三)指标体系 10
四、发展重点 10
(一)基础研究重点 10
(二)关键技术发展重点 11
(三)产品发展重点方向 12
五、“十二五”重点任务布局 15
(一)基础装备升级 15
(二)高端产品突破 16
(三)前沿方向创新 16
(四)创新能力提升 17
(五)应用示范工程 17
六、保障措施 18
(一)强化创新引导 18
(二)完善政策措施 18
(三)优化产业环境 18


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

“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阶段,也是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时期。医疗器械是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具有高度的战略性、带动性和成长性,其战略地位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已成为一个国家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加快推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支撑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特制定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
(一)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
医疗器械是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最为重要的基础装备。近年来,在国家财政的支持下,我国医疗装备的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我国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配置水平偏低的总体格局尚未改变,还存在功能少、性能低、不好用、不适用等问题。在大城市、大医院,尤其是三级甲等医院的装备,已经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一般医院的装备水平,但是大中型医疗装备、中高端医疗器械和高值医用材料主要以进口为主,价格昂贵,给国家和患者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二)医学诊疗技术发展的重大需求
医疗器械领域的创新发展,革命性地解决了许多以往诊疗手段无法解决的问题,促进疾病诊治和医学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当前,现代医学加快向早期发现、精确定量诊断、微无创治疗、个体化诊疗、智能化服务等方向发展,对医疗器械领域的创新发展不断提出新的需求。在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医学模式转变过程中,面向基层、家庭和个人的健康状态辨识和调控、疾病预警、健康管理、康复保健等方向正在成为新的研究热点,进一步对医疗器械领域的创新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
(三)科技创新的前沿高地
医疗器械是典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新技术应用密集、学科交叉广泛、技术集成融合等显著特点,是一个国家前沿技术发展水平和技术集成应用能力的集中体现,是带动和引领多学科技术发展的重要引擎。当前,国际医疗器械领域的科技创新高度活跃,电子、信息、网络、材料、制造、纳米等先进技术的创新成果向医疗器械领域的渗透日益加快,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但是,由于创新能力薄弱,创新体系不完善,产学研医结合不紧密,我国医疗器械科技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四)产业竞争的焦点领域
近年来,全球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贸易往来活跃,平均增速达7%左右,是同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两倍左右。医疗器械产业作为全球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焦点领域,其竞争正在向技术、人才、管理、服务、资本、标准等多维度、全方位拓展。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基础薄弱,产业链条不完整,整体竞争力弱,基础产品综合性能和可靠性存在一定差距,部分核心关键技术尚未掌握,在产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五)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
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平均增速在25%左右,远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平均增长水平。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多学科交叉的医疗器械研发体系,产业发展初具规模,一些地区呈现集群发展态势。随着新医改政策和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尤其是对基层卫生体系建设投入的大幅增加,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市场前景非常广阔。2010年,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列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我国医疗器械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战略发展机遇。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发展重点,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紧密围绕全民健康保障需求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需要,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动力,以整合为手段,统筹项目、人才、基地、联盟、平台和示范的布局,加强多学科交叉,大力推进产学研医结合,积极探索市场机制下的优化组织模式,高效推进医疗器械领域的关键技术、核心部件和重大产品创新,大幅提高医疗器械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支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二)发展原则
政府推进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突出市场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加强引导性科技投入支持和组织模式优化,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发展。对于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核心部件和重大产品的创新开发,予以重点投入支持。
系统布局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系统布局医疗器械创新链、产品链、产业链和人才链,整体优化创新体系和发展环境;着力突破一批严重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重点开发一批配置需求迫切、市场容量大、临床价值突出的基础装备和创新产品。
当前急需和未来发展相结合。重点发展基层卫生体系建设急需的普及型先进实用产品,以及临床诊疗必需、严重依赖进口的中高端医疗器械。把握前沿技术发展趋势,加强技术储备,加快发展围绕疾病早期发现与预警、精确/智能诊断、微/无创治疗以及与未来医学模式变革相适应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
创新驱动和需求拉动相结合。立足自主创新,着力突破一批重大技术瓶颈,创制一批重大产品,改变以仿为主的局面,让创新真正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大力优化应用环境和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创新产品的示范应用,积极扩大内需市场,以基本配置、基层医疗和基础装备的需求为牵引,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
立足国内与面向国际相结合。统筹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和开放创新,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研发资源,加快重大产品的创新突破;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快把中国制造、中国创新的产品推向全球,促进医疗器械产品的国际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立医疗器械研发创新链,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重点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高品质、低成本和主要依赖进口的基本医疗器械产品,满足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需要和临床常规诊疗需求;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创新品牌,大幅提高产业竞争力,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发展实现快速跨越。
(二)具体目标
(1)技术目标:突破20-30项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形成核心专利200项;在若干前沿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并形成产业优势。
(2)产品目标:创制50-80项临床急需的新型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急救医疗器械产品,重点开发需求量大、应用面广以及主要依赖进口的基础装备和医用材料,积极发展慢病筛查、微创诊疗、再生修复、数字医疗、康复护理等新型医疗器械产品。
(3)产业目标:重点支持10-15家大型医疗器械企业集团,扶持40-50家创新型高技术企业,建立8-10个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基地和10个国家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示范应用基地,完善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医疗器械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4)能力目标:大幅提升我国医疗器械创新和产业化能力,培育和引进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建立20-30个技术研发平台,新建10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完善我国医疗器械标准、测试和评价体系,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作用,推动产学研医深度结合,切实保障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指标体系
表1 “十二五”科技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属性
科技 1 核心专利200项 约束性
2 重点开发50-80项基础装备和新型产品
3 新建10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4 建立8-10个国家科技产业基地
5 建立20-30个技术研发平台
经济 1 科技进步和示范应用带来的新增医疗器械产值2000亿元,出口额占国际市场总额比例提高到5%以上 预期性
2 形成8-10家产值超过50亿大型医疗器械企业集团 预期性
社会 1 基本医疗器械产品性价比大幅提升,有效满足基层医疗和常规诊疗需求 预期性
2 建立10个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示范应用基地,推广应用10万台(套)创新产品 预期性

四、发展重点
(一)基础研究重点
研究力、光、声、电、磁等物理作用的生物学效应,重点开展生物电子学、生物力学、生物光子学、生物声学、生物磁学研究,尤其是分子、细胞、组织、器官、系统、人体等不同层次生命活动中物理-化学-生物学之间耦合作用的规律和机制研究,以及不同层次生命现象的建模与模拟;研究不同物质的生物学效应,重点开展生物材料与细胞组织相互作用机制,以及不同尺度特别是纳米尺度的生物学效应研究等。
加强新理论、新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应用于医疗器械的基础研究;重点开展新型的生物医学成像,医学图像处理,生理信号获取,生化、免疫和微生物检测,组织修复和再生,医学神经工程等基础研究。
(二)关键技术发展重点
满足医学诊疗、健康服务和产业发展需要,围绕医疗器械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精准化、无/微创、低负荷、个性化、网络化、协同化等发展趋势,重点发展以下技术:
原理方法类:充分利用基础医学、生物化学、信息科学、电子科学、材料科学、高能物理等领域的最新进展,加强新原理、新方法的应用研究,重点开展多模态融合成像、生物传感、微弱信号检测、神经接口及刺激、高能粒子与射线治疗、高通量/微量/快速体外检测、生物医用材料改性等技术研究。
设计制造类:充分利用先进制造、微纳技术、生物力学、人机工程、计算机科学等领域的最新进展,重点开展精密传动与控制、精密加工与组装、生物医用材料改性、个性化设计与制造等技术研究,着力突破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磁共振成像仪(MRI)、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PET-CT、医用加速器等大型诊疗装备整机及核心部件,微型泵阀、微型传感器、微型光学镜头等高精密零件,以及介入支架、人工关节、骨修复等新型医用材料的设计、制备、制造等技术瓶颈。
应用服务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生物信息学、网络通信、物联网、云计算等领域的最新进展,积极推进医学影像技术与手术规划、放射治疗、导航定位、医用机器人等技术的结合,加快发展数字化医疗、移动医疗、远程诊疗等新型服务技术。
1、重大前沿技术
重点突破神经接口及刺激、低剂量光子探测成像、精准定位与导航、动态适形调强、电阻抗功能成像、微弱光电信号检测、电化学/生化传感、无创生理信号获取及参数辨识技术、细胞组织诱导材料和植介入体的个性化设计与制造等技术。储备发展多模态融合成像、分子成像、太赫兹(THz)波检测、微流控等前沿技术。
2、共性关键技术
重点发展数字化医疗、医学虚拟现实、人机交互设计、生物医用材料加工与制备、精密制造、电磁兼容、可靠性设计等共性技术。积极推进与医疗器械发展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支撑技术研究,包括工程物理技术、光学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移动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

(三)产品发展重点方向
“十二五”期间,围绕重大疾病防治和临床诊疗需求,重点开发一批适宜基层的先进实用产品和主要依赖进口的中高端产品,积极发展适应医学模式转变的创新产品,显著提升医疗器械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在预防领域,根据预防为主、战略前移和重心下移的发展要求,重点支持血压、血糖、血脂等生理生化指标的无/微创检测产品,以及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出生缺陷等重大疾病筛查产品,积极发展不同状态下的低负荷生理参数检测与监护设备,个人健康指标检测和功能状态评价装置,移动体检系统等产品,满足农村基层/社区和个体/家庭对预防类医疗器械的需要。
在诊断领域,针对疾病诊断无创、早期、精确、低负荷、定量化等要求的发展趋势,重点支持超导MRI、高性能彩色超声成像仪、高分辨内窥镜、多排螺旋CT、PET、PET-CT、数字化平板X射线机、低剂量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系统、高性能免疫分析系统、全自动高通量生化分析仪、高性能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自动化微生物检测分析仪等重点产品、核心部件以及新型诊断试剂;积极发展生物芯片、现场快速检测仪器(POCT)、弹性超声成像等新产品,力求改变我国高端产品依赖进口、国产产品可靠性差、长期跟踪仿造的情况。
在治疗领域,根据微/无创治疗、精确治疗以及智能化、个性化等新的治疗技术发展趋势,重点支持影像导航辅助系统、实时适形调强放射治疗系统、血液透析系统、神经刺激器、高强度超声聚焦治疗系统、高频/激光等手术治疗设备、射频消融系统、新型介入支架、人工关节、骨修复材料、人工血管、口腔种植系统等重点产品;发展手术机器人、人工心脏辅助装置等产品,切实改变高性能治疗产品被国外垄断、治疗费用高的现状。
在康复领域,围绕我国“人人享有康复”的需求,根据普惠化、智能化、个性化等发展趋势,研究结构替代、功能代偿、技能训练、环境改造等技术产品,积极发展肌电及神经控制等智能假肢、人工耳蜗等智能助行/助听/助视辅具,老年人行为功能训练系统,脑卒中病人及运动功能缺失病人的康复训练系统等产品,加快智能化、低成本的先进康复辅具的研发,提高康复设备普及率。
在应急救援领域,围绕灾难医学救援、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战创伤救治和基层医疗急救等不同需要,研发伤员搜寻、现场急救、转运救治、院内急救等应急医学救援链装备及系统,积极发展移动式重症监护救治系统、除颤仪、生命支持呼吸机、快速止血输血设备等产品,保障城乡急救体系、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需求。

1、基本医疗器械产品
紧密围绕基层医疗和常规诊疗需求,重点发展低成本、高性能、普惠型的数字X射线机、彩色超声成像仪、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微生物分析仪、心电图机、监护仪、除颤仪、呼吸/麻醉机、血液净化设备等当前基层配置急需的基础装备,加快突破螺旋CT、MRI、PET-CT、内窥镜、医用加速器、免疫分析系统等主要依赖进口的中高端主流装备和血管支架、人工关节等常用高值耗材,促进普及应用。

2、新型医疗器械产品
紧密围绕疾病预防、临床诊疗、健康促进的需要,突出融合成像、无创检测、动态监测、微创治疗、精确治疗等新的技术发展方向,积极发展新型医学成像、无/微创动态生理参数检测与监护、分子生物分析仪器、现场快速检测仪器(POCT)、新型微创治疗、术中监测/定位/导航、药械结合产品、医疗机器人、新型中医诊疗等医疗器械产品和系统,以及数字医疗、远程医疗、移动医疗等新型产品,不断提高医学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十二五”重点任务布局
“十二五”期间,力求技术突破、产品创新、能力建设和应用普及,重点实施基础装备升级、高端产品突破、前沿方向创新、创新能力提升以及应用示范工程五项任务。
(一)基础装备升级
紧密结合县级、乡镇、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医疗器械配置升级的紧迫需求,重点支持一批适宜基层、高可靠性、低成本、先进实用的医疗器械产品,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装备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
重点发展适宜基层的数字化X射线机、彩色超声成像仪、免疫分析仪、血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多参数监护仪、除颤仪、呼吸/麻醉机、血液净化设备等基础装备、耗材及应用解决方案,提高产品可靠性、安全性、易用性,降低成本,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装备需求;加快适宜基层的慢病筛查、全科医疗、健康管理、中医诊疗、康复保健、家庭护理等新产品的开发,以及数字化医疗、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等应用技术发展。
(二)高端产品突破
着力突破高端装备及核心部件国产化的瓶颈问题,实现高端主流装备、核心部件及医用高值材料等产品的自主制造,打破进口垄断,降低医疗费用,提高产业竞争力。
重点研制64排螺旋CT、1.5/3.0T超导MRI、PET-CT、实时三维彩色超声成像仪、高清内窥镜等高端影像设备;研制全自动管式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系统、全自动高通量生化分析仪等体外诊断系统与试剂;研制影像导航辅助治疗系统、实时适形调强放射治疗系统和神经电刺激器等先进治疗装备;开发介入支架、人工关节、人工血管、骨修复材料和口腔材料等高值医用材料。重点突破超导磁体、多通道磁共振谱仪、高分辨率PET探测器、大热容量CT球管、X射线平板探测器、超声换能器等核心部件,以及精准定位与导航技术、微弱信号检测技术、电化学/生化传感技术、可再生修复材料技术等关键技术。
(三)前沿方向创新
加强新原理、新材料、新方法和新工艺的研究,加快前沿技术突破和创新产品开发,抢占未来科技产业竞争的制高点。
积极发展多模态融合成像、分子成像、太赫兹波检测、低剂量光子探测成像、电阻抗功能成像、体内光学相干成像、超声聚焦治疗、神经接口与刺激、微弱生理信号采集、微流控和微纳制造等前沿技术;加快发展精准手术机器人、碳纳米管CT、无创血糖、全降解血管支架、细胞组织诱导性生物材料、中枢神经再生修复材料、新型中医诊疗器械等前沿创新产品。积极推进人体传感器网络、云计算、物联网相结合的全民健康感知、管理和促进等新型服务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四)创新能力提升
统筹布局项目、人才、联盟、平台、基地,大力加强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通过产学研医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有效整合优势科技资源,系统构建国家医疗器械创新体系,大幅提升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中青年专家等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二是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建立完善重大产品、核心部件的研发联盟等。三是加强医疗器械共性技术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医用电子、医学成像、物理治疗、体外诊断、医用材料、个性化设计和制造、可靠性保障等20-30个技术研发平台,建成10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医疗器械战略研究体系的建设。四是加强区域创新和产业化基地建设,重点推进8-10个国家科技产业基地建设。
(五)应用示范工程
以“创新发展,惠及民生”为宗旨,实施“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和“数字化医疗示范工程”,加快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应用推广,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让科技创新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和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是实施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遴选一批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普及推广,大力优化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应用环境,打造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示范应用和普及推广的平台,实现创新驱动和需求拉动的合力发展。二是实施数字化医疗示范工程。在大型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以及不同区域建设一批大型数字化医院和区域医疗服务协同示范工程,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不同医疗机构间的医疗信息共享、协同医疗和整合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创新引导
以企业为主体,加大国家科技引导投入,统筹多渠道资源,多种资助模式相结合;加强部门联合、军民结合,鼓励国际合作;推进产学研医联盟建设,促进学科交叉、技术融合和资源整合;加大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培育和人才引进力度。
(二)完善政策措施
加强多部门协调,完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注册、监管、定价、收费、医保、配置、采购、标准等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扶持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发展。
(三)优化产业环境
改善创新产品应用环境、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企业创新;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链条;加强区域发展,加强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优化贸易政策,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邮电部关于电子信箱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


邮电部关于电子信箱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2年7月9日,邮电部

一九九二年上半年,北京、上海等地陆续试开了电子信箱业务。根据这些单位的试开情况,在总结经验,进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拟定了电子信箱业务资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开户费(一次性收取)
(一)已是分组网的用户140元。
(二)不是分组网的用户240元。
二、通信费
(一)信箱使用费每月40元。
(二)信息传送费(进出信箱均收费)
1.每址按现行分组交换数据的通信费标准(计时计量)计收。
2.多址传送的,每增加一址加一址信息传送费。
三、存储费
(一)存储时间不足30天(含30天)的,免收存储费。
(二)存储时间超过30天,每天每千字符收取0.20元。
四、至其他网络投送费
(一)国内
1.利用分组网直接投送的,加收现行分组交换数据的通信费。
2.利用用户电报网直接投送的,加收现行用户电报通报费。
3.利用传真方式直接投送的,加收现行传真传送费。
(二)国际
1.利用分组网直接投送的,加收现行国际分组交换数据的通信费。
2.利用用户电报网直接投送的,加收现行国际用户电报通报费。
3.利用传真方式直接投送的,加收现行国际传真传送费(暂不开放)。
五、其他收费
用户开办电子信箱业务所需软盘费、软件复制费、培训费及用户提出的一些特殊要求所需费用,由各局按实向用户收取。
六、以上收费,除分组交换数据的通信费、用户电报通报费、传真传送费按现行标准计收并列入相关科目外,其他收费列“电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其收费标准可结合当地情况上下浮动20%。
上述收费标准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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